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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刘卫东(已故),配偶李惠兰: 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房屋分户评估报告,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人刘卫东(已故),配偶李惠兰,请到德州市德城区广川街道办事处房屋征收办公室领取分户评估报告。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房屋产权所有人:刘卫东;房屋用途:居住;房屋地址:东方红路71 号;分户评估报告编码:鲁正昕元(2023)估字QT-91-16号;评估总价(元)603787。 如你对分户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自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 10 日内向德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德州市德城区广川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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