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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邱若波: 2022年2月27日,你与宋春勇签订《个人工程承包合同》将天泰公园壹号室内精装项目承包给宋春勇。截止2023年10月23日,你尚拖欠宋春勇工程款75800 元及自2022年8月1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 宋春勇与债权受让人宋新辉签订《债权转让证明》,将其基于《个人工程承包合同》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及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依法转让给宋新辉。请你在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公告之日起直接向宋新辉履行清偿义务,若你仍向宋春勇还款,对债权受让人宋新辉不发生清偿的法律效力。 通知人:宋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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