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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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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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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

    枣公积金责缴字[2023]012号

    枣庄中兴翰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规定为王琦(身份证3704021990****306X)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找寻,我中心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枣公积金责缴字[2023]012号),公告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我中心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王琦补缴住房公积金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其中单位负担4000元,个人负担由单位代扣代缴4000元)。逾期仍未补缴的,我中心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枣庄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薛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沙辉执法证15040016051

    杨廷刚执法证15040016049

    联系地址: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中管理部(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中路112号,华府豪庭对面)。电话0632-3316562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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