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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陈级容、滨州市宝隆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纪海龙: 夏华镇与陈级容、滨州市宝隆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纪海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13)滨民三初字第 67号、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滨中民四终字第282 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我(债权人夏华镇)与_王春霞_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13)滨民三初字第67号、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滨中民四终字第282号判决书项下所有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新债权人王春霞(电话15550612315),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2 日内向新债权人王春霞履行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13)滨民三初字第 67号、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滨中民四终字第282 号判决书项下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原债权人:夏华镇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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