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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3年9月11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40次
        
 
 巴明珠:本院受理原告王清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初国成:本院受理原告周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侯东花、李文津: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鲁0212民初10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月霞、周兆亮: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鲁0212民初10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俊荟、刘金钟: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鲁0212民初10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大澜东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鸡西市鸡冠区圣爱口腔门诊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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