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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袁中勤在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行”)贷款1笔,借款金额 65万元,发放日2016年6月19 日,到期日2021年6月20日;止2023年9月12 日,袁中勤贷款余额649635 元,欠息794105.40元(计算至2023年9月12日);岳贤军为袁中勤贷款共同还款债务人,由岳伏力、陈美莲共同共有坐落于东明城区解放路北段东侧房屋所有权(权证编号:东房权证东明县字第 201200346号,建设面积193.56 平方米)作为抵押物提供最高额担保。 我行近期将对袁中勤名下1笔、余额649635元不良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进行债权转让,如有意向单位和个人,请联系王经理,联系电话:0530—7210571。 持有异议的监督举报电话:0530—7221806。 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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