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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福: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与你之间的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济仲案字(2023)第293号],因无法向你邮寄、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3日内选定仲裁员,如你逾期未选定、未委托指定或者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杨晓世,仲裁员孔维雷、仲裁员马文光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请于组庭后3 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不影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庭将于组庭后第10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层]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本案。如你逾期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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