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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李昂、李永冰: 我公司与济宁千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已将(2011)任商初字第53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债权及相应从权利转让予济宁千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请收到本通知后向济宁千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偿债务。 通知人:济宁友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原济宁友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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