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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鸿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债务人即山东华志混凝土有限公司、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隅冀东物资有限公司、金乡县天弘贸易有限公司、欣茂缘(山东)建材有限公司享有合法债权,该债权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2022)鲁0126 民初347号】,且我司已向商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商河县人民法院(2023)鲁 0126 执字 1900 号】。现商河县人民法院已执行到天元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 万元人民币,剩余执行案款(包括剩余票据款及利息、保全费 5000 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403.52元等)未执行到位。 现我司与山东阳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我司在(2023)鲁0126执字 1900号执行案件中对贵司的执行债权(包括剩余票据款及利息、保全费5000 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403.52 元等)依法转让给山东阳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山东阳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德州鸿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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