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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国强: 我公司(即:泰安鑫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的泰安市高王寺社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二期一标段项目中向你出具授权委托一份,委托你全权代表签署与该工程有关的合同内容,委托有效期为该项目开工之日至该项目竣工备案结算完。但因你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实施行为严重影响我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了我公司合法权益。现我公司向你发出解除授权委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公司2022年6月 21 日向你出具的关于我公司承建的泰安市高王寺社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二期一标段项目授权委托书予以解除,自本通知发出之日你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从事与该授权委托书及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否则均系你个人行为与我公司无关,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你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日后(即2023年8月 28日)我公司将对泰安市高王寺社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二期一标段项目进行收量,清场交付。请你于该日到达项目现场,向我公司交付涉及该项目的全部会计账簿、工程进度表等相关资料并带离与你有关的个人私人物品,配合我公司对该项目现状进行勘查和计量,并配合我公司核算确定截止至该日的已建工程量及工程节点。 三、本通知发出之前你所从事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你个人承担,请你自行做好协调处置工作。如侵害我公司合法权益我公司将依法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全部不利法律后果。 通知人:泰安鑫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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