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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名称 天蓝颜料(山东)有限公司 天蓝颜料(山东)有限公司 天蓝颜料(山东)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 2017-070号《银行承兑协议》 2017-093号《银行承兑协议》 2017-090号《银行承兑协议》担保(抵押)人名称 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龙口华东气体有限公司、龙口中宇汽车风扇离合器有限公司、天蓝颜料(山东)有限公司、孟庆怀、孟凡业、孟繁华、尹金秋、刘玉梅、孟琳、张美玲、孟瑶 龙口华东气体有限公司、龙口中宇汽车风扇离合器有限公司、天蓝颜料(山东)有限公司、孟庆怀、孟凡业、孟繁华、尹金秋、刘玉梅、孟琳、张美玲、孟瑶 龙口华东气体有限公司、龙口中宇汽车风扇离合器有限公司、天蓝颜料(山东)有限公司、孟庆怀、孟凡业、孟繁华、尹金秋、刘玉梅、孟琳、张美玲、孟瑶 原贷款行 2017-070《应收账款质押合同》、2015-1《最高额保证合同》、2016-1《最高额保证合同》、2017(天蓝)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17(孟繁华)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2017-093《应收账款质押合同》、2015-1《最高额保证合同》、2016-1《最高额保证合同》、2017(天蓝)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17(孟繁华)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2017-090《应收账款质押合同》、2015-1《最高额保证合同》、2016-1《最高额保证合同》、2017(天蓝)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17(孟繁华)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经财政部及银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 分公司”。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深圳市华南蓝科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信鲁-A-2021-028),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抵押)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深圳市华南蓝科贸易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抵押)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抵押)人或借款人、担保(抵押)人的承继人向深圳市华南蓝科贸易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抵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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