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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花,身份证号:370502197602030860,你于2021年9月1 日至今,已无故旷工超过699天,在此期间,多次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你上班,未果。你已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公司决定2023年7月31 日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我公司与刘洪花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管理规定,因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刘洪花与我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7月31日终止。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未回本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特此公告。 东营冠通劳务有限公司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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