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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行 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 公 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941次
        
 

《行 政处罚决定书》

送 达 公 告

 

 徐劲松(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370923196811011956 住址:东平街道张庄村(东原实验学校西)):

    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和《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 1998 年至2023年4月28日,在东平街道张庄村(东原实验学校西)一标识有“徐氏中医痔瘘康复”场所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严重情形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叁拾元整(¥330.00)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东卫医证保决〔2023〕009号)保存的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的行政处罚。

    因目前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罚款请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平支行或东平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东平县司法局,地址:东平县龙山大街 867 号,电话:0538-2823248),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平县东山路 010号

    联系电话:0538-2077551

    特此公告。

    东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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