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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 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泰安泰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克建筑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一案。2023年7月21 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山东同成律师事务所组成泰安泰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一、请泰克建筑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2023年8月4日—2023年9月17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二、泰克建筑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 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三、泰克建筑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向阳街道南首山东同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兴国,电话:13953826991。特此公告。 泰安泰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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