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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邹城市公证处决定撤销于二〇 二二年十月十九日出具的(2022)鲁邹城证民字第1156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因被撤销的公证书已用于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无法收回,特此公告。 山东省邹城市公证处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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