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名称
山东金隆昌钢球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抵押)人名称
2015年(宁阳)字0007号、2016(展期)0011号、2016年(宁阳)字00056号、2016(展期)0013号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山东伟远磨具有限公司、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尚庆伟、陆中兰、于宏伟、尚梅
保证合同:2016年宁阳(保)字 0004 号、2016年宁阳(保)字0004-2号、2015年宁阳(保)字0001号、2015年宁阳(保)字0001-2号、2015年宁阳(保)字0001-3号、2015年宁阳(保)字0001-4号
原贷款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宁阳环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信鲁-A-2023-0007),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抵押)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宁阳环城实业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抵押)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抵押)人或借款人、担保(抵押)人的承继人向宁阳环城实业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抵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〇 二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