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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24次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主债务人

    青岛恒昌盛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恒昌盛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赛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泽晖工贸有限公司债权来源行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主合同编号

  保证人、抵押人

    (青农商即墨公司部 )流借字(2018)年第3024号

    (青农商即墨公司部 )流借字(2018)年第3025号

    (青农商市北支行)流借字(2019)年第314 号借款合同;(青农商市北支行)借展字(2022)年第 222号借款展期合同

    (青农商市北支行)流借字(2022)年第063 号、(青农商市北支行)流借字(2022)年第 075号

    (青农商即墨公司部 )流借字(2022)年第5046号

    (青农商即墨公司部 )流借字(2022)年第5047号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青岛恒昌盛集团有限公司、王洪源、李男志

    青岛恒昌盛集团有限公司、王洪源、李男志

    青岛美诚置业有限公司、山东荣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勇、高密市群邦置业有限公司

    闫兵、青岛阿拉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周晓琼、宫象岩、青岛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周晓琼、宫象岩、宫玉红、青岛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墨市弘欣铝业有限公司

    本金余额(元)

    抵押合同:(青农商即墨公司部)抵字(2018)年第 3024号 (青农商即墨公司部)抵字(2018)年第30241号 (青农商即墨公司部)抵字(2018)年第 30242 号  保证合同:(青农商即墨公司部)保字(2018)年第 3024号

    (青农商即墨公司部)抵字(2018)年第 3025 号抵押合同;(青农商即墨公司部)保字(2018)年第 3025号保证合同

    (青农商市北支行)高保字(2021)年第 092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青农商市北支行)高抵字(2021)年第 092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10,316,611.76

    (青农商市北支行)保字(2019)年第 314 号保证合同;(青农商市北支行)抵字(2019)年第 314号抵押合同95,500,000.0010,000,000.00

    (青农商即墨公司部)抵字(2022)年第 5046 号抵押合同;(青农商即墨公司部)保字(2022)年第 5046号保证合同11,049,986.45

    保证合同:(青农商即墨公司部)保字(2022)年第 5048号、(青农商即墨公司部)保字( 2022)年第5049号、(青农商即墨公司部)保字(2022)年第 5047号9,233,264.75

    利息及

    孳息5,805,059.901,045,680.451,378,018.77221,599.37321,001.20

268,559.13

    其他债权(元),律师费 、 诉 讼费、保全费177,807.0089,521.00727,877.78

443,262.82

90,940.00

43,742.00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于 2023年6月27 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信鲁-B-2023-0013的《债权收购协议》,约定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将拥有的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六户债权资产包依法转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详见下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联合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自公告之日起,请借款人及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  山东省分公司

    2023年7月31日

    (本息计算至2023年5月21日 ) 单位:元/人民币57,339,9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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