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下列债权(包括本金及利息)及相关从权利转让给债权买受人,现通知下列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债务人(担保人)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债务承接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
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2023年7月 14日序号1234567借款人刘洪伟刘洪伟李秀珍朱汝政王敬博王新城许东刚担保人刘洪军、张国滨张保国、宋玉胜李振,李转运郭延顺,郭光君傅伟,王川王延群、王建国李学辉、王刚
贷出日2015/6/92015/4/282010/06/302006/10/312008/8/262013/11/202018/5/9
到期日
2016/6/8
2016/4/272011/06/252007/09/30
2009/4/252014/11/20
2018/8/21
贷款余额
2898.16
0.001.000.00
17000.001.00
1.00剩余利息
168861.15
53742.82
26878.85
58013.91
25629.83
106594.38
60487.17买受人周东东周东东王志伟朱玉兰许志敏代绪红李学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