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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山东奥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奥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审结韩梦媛、徐田恬请求你单位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代通知金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兰劳人仲案字[2023]第327、454 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539-5250270)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决内容不服,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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