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刘淑梅: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李英华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编号为平银( 青岛) 个循抵字 (2018)第(RL20181008002287)号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李英华。截至2023年5月 26日,该笔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1109572.91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李英华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李英华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李英华
2023年7月 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