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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行政处罚《催 告书》送达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41次
        
 

行政处罚《催 告书》送达公告

 张秀菊 ( 性别:女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370923199205301244 住址:东平县大羊镇土安村)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1年3月23日,在东平街道尚庄村中心街路北标识有“牙科”诊疗场所内从事口腔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2年10月11日通过《山东法制报》以公告的方式下达了予以你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文号:东卫医罚〔2022〕017号)。目前你未履行我机关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催告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10000.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 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平支行或东平农村商业银行。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 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内到东平县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平县东山路010号

    联系电话:0538-2077551

    特此公告。

    东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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