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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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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40次
        
 

通 知

翟世龙:

    我方(曾用名山东浙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就执行案号为(2014)市执宇第369号的债权尝试转让给你方,后因大部分债务人联系不上,导致债权转让通知只送达给个别债务人,大部分无法送达;且已送达通知的主要债务人李翰荣等人拒绝到法院配合做变更执行人等相关手续,导致该债权转让无法正常进行和实现,经你我双方协商一致,该债权转让协议提前终止,你方未向我方支付债权转让款。且李翰荣等债务人在法庭调查时表明,自始至终未联系过你方,也未向你方偿还过任何款项。

    2016年1月10日,主要债务人李翰荣等人在其他担保债务人的压力之下,与我司协商一致,同意继续向我司履行还款,并以其控制的济南绣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我司签订《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房屋回购备忘录》等还款相关手续。之后,绣阳公司以其开发的一套房产偿还了部分欠款,我公司也按约定向历城法院解除了相关担保人的还款责任。

    后因本债权尚未清偿完毕,我司继续向历城法院申请继续执行李翰荣、高翔等人,现债务人又以本债权已转让给你为由,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由于联系不上你,无法请你去法院说明情况,特登报通知你:因之前的债权转让已提前终止,你方已经与该债权无关,我方将继续作为合法的申请执行人向本案债务人主张还款,你方如对这一事实有任何异议的,请联系我方(0531-89826789)。

    我方承诺以上表述均为事实,如有不符合,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山东浙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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