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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文军、由颂及荷兰音都密斯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5月30日裁定受理青岛佳誉汽车铸铝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鲁0211清申2 号,并于2023年6月13日指定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组成清算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现将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青岛佳誉汽车铸铝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青岛佳誉汽车铸铝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青岛佳誉汽车铸铝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9 号香格里拉办公大楼6-7层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青岛佳誉汽车铸铝有限公司清算组办公室。 联系人:孟律师 13176886850;潘律师15610472269。 清算组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青岛佳誉汽车铸铝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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