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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嘉岳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工马秀玲(身份证号:370302197010016626): 因我公司自2023年4月4日发出公告,通知你来我公司协商上班事宜,但你一直不来上班,现我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不予经济补偿:(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 5 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10日的;”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山东嘉岳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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