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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大庆、杜葵: 根据胡晓明与迟爱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胡晓明已将对借款人齐大庆、杜葵所拥有的(2014)南商初字第70056 号民事判决书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迟爱芹。 截至 2023年 4月 22日(交易基准日) 的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675584.92 元,垫付费用39816.58元,借款人应支付给迟爱芹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迟爱芹履行还款义务。特此通知。 胡晓明 迟爱芹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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