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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94次
        
 

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济综执处告字〔 2023〕24号

    当事人:济南银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元新

    身份证号码:

    37012519780915001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阳街道纬二路197号六福国际商业街B 段西02-2号

    2023年 3月 6日,本机关接济南市济阳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告知函(济阳尘综治字〔2023〕4号),称:2023年 2月 15日,在济阳区祥生东方樾项目三期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济南银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1、道路积尘;2、挖土机作业未开启雾炮的行为。

    经本机关依法调查,当事人存在道路积尘、挖土机作业未开启雾炮两项违法行为的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存在道路积尘、挖土机作业未开启雾炮两项违法行为,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1条的规定,违法情节较轻,本机关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30000.00元的罚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菅秀鹏  于金鹏

    联系电话:0531-84232937

    联系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1号直属中队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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