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法院公告
2023年6月19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42次
        
 
   王祥胜、王楠:本院受理王向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61000 元并偿还利息(自2022年1月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10时 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祥胜、王楠:本院受理原凤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10000 元并偿还利息(自2022年1月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10时 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乐强:本院受理王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祥胜、王楠:本院受理姜春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元并偿还利息(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 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菲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王菲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 0202民初 1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王菲菲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付欠款本金 75999 元,并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费用(违约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并以综合年利率 24% 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158元,公告费1200 元,由被告王菲菲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钰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刘钰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 0202民初 168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刘钰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付欠款本金112313.54元,并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转账手续费),利息、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转账手续费)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并以综合年利率24% 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6元,公告费1350元,由被告刘钰华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曹庆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曹庆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 0202民初 168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曹庆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付欠款本金298648.55元,并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按日记手续费),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按日记手续费)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并以综合年利率24% 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48元,公告费1350元,由被告曹庆云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初新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初新刚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 0202民初 168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初新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付欠款本金144455.82元,并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应收未收费用),利息、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应收未收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并以综合年利率24% 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726 元,公告费1350元,由被告初新刚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慧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杨慧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202民初 16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杨慧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付欠款本金 96297.1 元,并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利息、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并以综合年利率24% 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190元,公告费1350元,由被告杨慧来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董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 0202民初 1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董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付欠款本金119676.58元,并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利息、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并以综合年利率24% 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63元,公告费1350元,由被告董震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红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孙红先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202 民初 1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孙红先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付欠款本金75742.37元,并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利息、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并以综合年利率24% 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70 元,公告费1350元,由被告孙红先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晓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杨晓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202 民初 1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杨晓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付欠款本金118399.19元,并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利息、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并以综合年利率24% 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10 元,公告费1350元,由被告杨晓东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陆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陆洋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 0202民初 16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陆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付欠款本金138794.22元,并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交易手续费、应收未收费用),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交易手续费、应收未收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并以综合年利率24% 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22元,公告费1350元,由被告陆洋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宁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宁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 0202民初16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宁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付欠款本金252124.7元,并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利息、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并以综合年利率24% 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97元,公告费1350元,由被告宁静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秋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陈秋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202民初 159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陈秋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付欠款本金230577.41 元,并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交易手续费、应收未收费用),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交易手续费、应收未收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并以综合年利率24%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589元,公告费1350元,由被告陈秋春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曲守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曲守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202民初 159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曲守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付欠款本金75944.04元,并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费用(违约金、年费、应收未收费用),利息、费用(违约金、年费、应收未收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并以综合年利率 24% 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144 元,公告费/元,由被告曲守斌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丁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丁立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 0202民初15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丁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付欠款本金146967.58元,并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利息、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并以综合年利率24% 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01 元,公告费/元,由被告丁立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