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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6日,郯城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郯城新亚轻工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3月21 日,郯城新亚轻工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郯城新亚轻工机械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现管理人根据《郯城新亚轻工机械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预将位于郯城县昌盛路与古城路交汇处东北角十间办公室、两间车间(以下简称“拆除物”)进行拆除,现就此招募意向人。 一、拆除物的基本情况 拆除物位于郯城县昌盛路与古城路交汇处东北角,办公室10间(面积约200平方米,砖混结构),车间两间(面积约600平方米,砖混结构,其中一间房顶已拆除,另外一间房顶已损坏)。 二、意向人资格 意向人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法人,能独立完成拆除、清理工作。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 23日止。 (二)报名方式:仅接受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报名材料提交至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商务中心西辅楼三楼320室,联系人:孙律师15963909061、陈律师15092376931。 (三)报名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简介及相关资质文件,有委托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提交报名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交报价书。 四、意向人的最终确定 管理人将会以在报名期限内报名的人员或企业出价最高者为最终人选,同等报价情况下管理人择优确定最终人选。确定后,管理人将与其签订正式的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拆除工作。 郯城新亚轻工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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