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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前程日化有限公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704026980723206) 经查,你单位未为职工于后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143521.86元的行政处罚。 因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台人社监察罚决字[2023}第1号)。你单位应在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 个月内向台儿庄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台儿庄区文化路174号 联系电话:0632-6639602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6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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