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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万洲预临管字第 1号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根据山东万洲钢结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6月1日决定对山东万洲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山东宇澄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付洪高为负责人。山东万洲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山东万洲钢结构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山东万洲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7月10 日前,向山东万洲钢结构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信地址:山东省沂水县沂城街道滨河绿洲小区北沿街西段金桥会计事务所三楼管理人办公室;邮编:276400;联系电话:付洪高律师1395390486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申报结束后,召开债权人会议,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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