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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社工伤认字[2023]20001号 高密市顺汇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5083979604W 法定代表人 鞠晓义): 我局于2023年1月3日受理倪传刚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3年5月6日作出高人社工伤认字[2023]2000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因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结论,认定结论为:倪传刚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 个月内向高密市人民法院、诸城市人民法院、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安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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