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清丰:本院受理原告常志丹与被告万清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冻结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蓼兰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姜守星:本院受理原告张学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平度市同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齐春风:本院受理原告王晨旭与被告齐春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蓼兰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陈腾磊:本院受理原告衣慧与被告陈腾磊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283民初2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有力:本院受理原告孙震与被告王有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283民初 1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生训江:本院受理原告王希伟与被告生训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283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杨佳佳:本院受理原告杨石磊诉杨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283 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振光:本院受理原告孙凯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83民初11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宗淑花:本院受理原告王正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83民初11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娟:本院受理原告尹锡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83 民初11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超:本院受理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 0283 民初211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付给原告赔偿款1960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凤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283民初9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付给原告赔偿款8434.3元。自本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2023年6月9日
黄欣: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大观园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大观园支行将对你的债权转让给济南威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作出(2020)鲁 0103执异 370号执行裁定书,变更济南威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后济南威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债权转让给青岛万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作出(2021)鲁 0103 执异234号执行裁定书,变更青岛万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青岛万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对查封的黄欣名下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 25888号连城水岸 3号楼2-1504室房屋(证号:槐169180)及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5888 号连城水岸3号楼2-130(-)地下室(证号:槐169179)进行评估、拍卖。本院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房产及地下进行价值评估,山东广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涉执房地产司法评估报告,房产及地下室评估价格为194.94万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拍卖裁定书、涉执房地产司法评估报告、拍卖事项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如对程序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起,逾期未提交或者无异议,本院将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拍卖。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盛守千: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大观园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大观园支行将对黄欣的债权转让给济南威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作出(2020)鲁 0103执异 370 号执行裁定书,变更济南威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后济南威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债权转让给青岛万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作出(2021)鲁0103执异 234 号执行裁定书,变更青岛万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青岛万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查封的黄欣名下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5888号连城水岸 3号楼2-1504 室房屋(证号:槐169180)及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5888 号连城水岸 3号楼2-130(-)地下室(证号:槐169179)进行评估、拍卖。本院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房产及地下进行价值评估,山东广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涉执房地产司法评估报告,房产及地下室评估价格为 194.94 万元。因你作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5888 号连城水岸3号楼2-1504 室房屋(证号:槐169180)的第二抵押权人,现向你公告送达涉执房地产司法评估报告、拍卖事项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