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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3年6月8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59次
        
 
邢彬、谭 艳、青岛城阳开尔美冷藏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浙江泷昇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与被执行人邢彬、被执行人谭艳、被执行人青岛城阳开尔美冷藏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鲁0202执异 12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政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李政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9030.82元、利息12361.53元、违约金530.91元,合计人民币21923.26元(暂计算至2022年2月8日),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玉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张玉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173.87元、利息376.69 元、违约金 68.4元,取现手续费7元,合计人民币1625.96元(暂计算至 2022年2月8日),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聖 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徐聖 森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418.38元、利息 945.4元、违约金28.86元,合计人民币1385.64元(暂计算至2022年2月8日),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曹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曹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3582.93元、利息25648.69 元、违约金 762.41 元,消费手续费 204.6 元,合计人民币40195.63元(暂计算至2022年2月8日),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赵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 489.49元、利息869.29 元、违约金28.55元,消费手续费2 元,合计人民币1389.33元(暂计算至2022年2月8日),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江苏富世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加根与被告江苏富世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3)鲁0202民初 7467号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及《附加协议》;2、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独家销售代理费70000 元及损害赔偿3700元(运费1200元、场地租赁费1500元、安装费1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盛晨曦:本院受理原告李海涛与被告盛晨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202 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盛晨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向李海涛劳务费10万元及利息(以 10万元为基数,自 2022年3月2 日至实际偿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律师费 5000元及诉讼保全保险费 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邓家兵、胡春霞:本院受理原告张霈与被告邓家兵、胡春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202 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一、邓家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霈偿还借款本金 439022元及利息(自 2018年6月14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止的未偿还利息为 149474.25元;自 2022年7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 439022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6% 计算);二、驳回张霈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85元,公告费 1200 元,由邓家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战忠凯:原告段修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要点:1.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65,141.95 元及逾期利息(截至2023年5月15日合计 95,451.1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清娜:本院受理原告宫建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郑清娜向原告宫建新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114,754.15元(计算依据:以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 2020年2月23日计至被告郑清娜实际偿还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郑清娜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恩源建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轩瑞置业有限公司:原告田帅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 民初2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青岛恩源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田帅支付 78,050 元;二、驳回田帅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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