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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于 2023年5月30 日依法作出(2023)鲁1525破申 2-1 号决定书,决定对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冠丰种业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冠丰种业债权人请于2023年8月10日(含当日)前,现场向临时管理人(债权申报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冉子路与冠临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冠丰种业院内办公楼一楼临时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庄律师、孔律师;联系电话:1506350327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3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预重整程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8月24日9:00在冠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如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或方式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债权人。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特此公告。 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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