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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苏 1311民初3512号 秦雷: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万宝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张硕、侯金峰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执行措施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申请破产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天津市长泰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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