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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栖霞市包装工业公司 担保人:栖霞市庙后建筑工程公司、栖霞市庙后镇人民政府 济南瑞丰印务有限公司与栖霞市包装工业公司、栖霞市庙后建筑工程公司、栖霞市庙后镇人民政府借款担保纠纷一案已经栖霞市人民法院(2004)栖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济南瑞丰印务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债权(含债权项下的抵债房产)转让给了栾小毅,现栾小毅又将债权转让给了刘宣辛,最终债权所有权归刘宣辛所有,由其行使债权人权利,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向刘宣辛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和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分立、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人:栾小毅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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