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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景莱发动机配件有限公司: 贵公司在我公司的债权,即高青景莱发动机配件有限公司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4年齐银借33 字 198号的《借款合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2014年齐银抵 33字 096号的《借款合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金 180 万元及利息、2014 年齐银借33字 033号的《借款合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 现我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于2023年3月20日与淄博辉新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对贵公司上述借款合同中享有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淄博辉新运输有限公司。 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及时向淄博辉新运输有限公司清偿借款,履行偿还义务。 特此通知。 淄博滨河电子商务创业园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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