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宋述莲、王晓亮: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刘永胜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贷款合同平银 ( 青岛) 个循抵字 (2019)第(RL20191122004235)号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刘永胜。截至 2022年12月14日,该笔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329584.72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刘永胜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刘永胜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刘永胜
2023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