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张建、张海军: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胡桥签署《 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贷款合同平银( 青 岛 ) 个 抵 贷 字 ( 2 0 1 8 )第(RL20181129000042)号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胡桥。截至 2023年1月9日,该笔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875152.17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胡桥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胡桥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胡桥
2023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