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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鲁0911执4127号 申请执行人许珍与被执行人吕宝磊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认定,吕宝磊向舜华酒店优选团购群内发送含有侮辱、诽谤性语言,对申请执行人造成名誉损害,故判决由吕宝磊在“舜华酒店优选团购”微信群向许珍赔礼道歉,因吕宝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将判决主文予以登刊:一、被告吕宝磊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在“舜华酒店优选团购”微信群上向原告许珍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查),逾期不执行,本院将公告本判决书的相关内容,公告费用由被告吕宝磊负担;二、驳回原告许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特此公告。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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