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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36次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青环听告字〔 2023〕06027(A)号

    曲新春:

    公民身份号码:370212197502031053

    住址:青岛市崂山区石老人村1552号

    违法行为发生地: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正阳西路 77 号雨润物流园内西侧

    我局于 2022年 11月8 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水稳拌合站及石子加工生产线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视听资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地址确认书、搅拌站石子加工设备投资说明、土地租赁合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壹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其中对你拟作出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如果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放弃听证权利。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德阳路197号

    电话:87868304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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