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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玉先生(身份证号:370212198709041210)已依法受让青岛谷丰信诚进出口有限公司对债务人任永强、谷洋、周甬、王艳丽享有的(2018)鲁0203民初501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权利。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敬请债务人任永强、谷洋、周甬、王艳丽向王成玉先生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青岛谷丰信诚进出口有限公司 王成玉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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