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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借款人、担 保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营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权利继承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和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公告。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2023年2月10日序号12借款人 蒙阴县坦埠镇张家庄村民委员会闫传杰 发放日期2006/11/242009/2/15 到期日期 2009/11/24 2010/2/15 贷款余额 44848.56 88755.23 担保人宋炳启、张传修 闫传玉、闫传来、闫传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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