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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环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金1606413.73 利息283097.54 担保人 淄博聚恒化工有限公司、淄博臻木源工贸有限公司、张业华、胥达、石爱萍、王辉、王安华 根据中宏聚鑫不良资产处置(青岛)有限公司(简称“中宏青岛公司”)与买受人齐俊全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Y15210100-5号),中宏青岛公司已将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依法转让给买受人齐俊全。 中宏青岛公司现公告通知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买受人齐俊全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宏聚鑫不良资产处置(青岛)有限公司2023年2月7日 附件: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1年8月2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做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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