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和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COAMC 鲁经一-2022-A-28-001),转让方已将其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份【编号分别为:18812018280249 号、18812018280012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1份【编号为:CD18812018880011】及相关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1份(编号为:ZB1881201700000388号);《保证合同》3份(编号分别为:YB1881201888001101 号、YB1881201828001201 号、YB1881201828024901 号);《 浮动最高额抵押合同》1份(编号为:ZD1881201700000063号)】项下之债权及其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截至2022年9月20日,债权本金余额为 17,771,386.97元,利息为 4,337,679.83元,垫付费用为 194,982.00元,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或者生效的司法文书确认的数额为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对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催收并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胜利油田慧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担保人山东东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孙乾、王艳丽,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