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徐静、张春福: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刘瀚林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已将对债务人徐静、张春福所拥有案号为(2022)鲁0212民初909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刘瀚林。截至2022年7月29日,该笔债权理赔款人民币 302836.95 元、保险费1972.42元,针对上述债权,债务人徐静、张春福应支付给刘瀚林的违约金以理赔款302836.95元为基数,自 2021年12月10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每日 0.04% 的标准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债务人徐静、张春福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刘瀚林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刘瀚林
2023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