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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孙青、于晓伟: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东城支行与你们之间的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22)第167号],因无法邮寄、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组庭、出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因你们逾期未选定、未委托指定仲裁员,本案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王华、仲裁员左战和仲裁员沈梅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请于组庭后3 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不影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庭将于组庭后第15日下午14: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层]仲裁四庭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逾期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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