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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杰睿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静宜 我局受理宋秀英、孙玉娟等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招人社监罚告字[2022]第 22-1号),该告知书的主要内容是: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 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如对该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招远市金融大厦0218室)领取该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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