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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易麦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易麦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易麦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青岛易麦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易麦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易麦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附:公告清单 标的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债权相应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息,以判决书判决确定的计算方式计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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