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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我公司已将持有的对王琦债权 1 笔依法转让给魏兵(身份证尾号3016),该笔债权结欠本金为 2400000 元,结欠利息约168207.57元(截止到 2022年11月 16日),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济宁市任城区万达广场 17 号楼东单元 19层1905至1911号共计7套办公用途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 405.3㎡ ,产权证载权利人为王琦、刘红霞。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及相关担保人、抵押人,请债务人及相关担保人、抵押人将债权所涉款项(结欠本金及结欠利息)支付给受让人,依法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济宁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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